△馬某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網友們這麼說: (為防子宮破裂,剖腹產手術後最好滿兩年後再懷孕) 微博上的@陳嵐還舉了一個例子。
碰到過這樣的案例,產婦在產床已經昏迷,娘家就媽媽一個人,哭著喊著讓趕緊簽字輸血剖宮等等搶救,夫家人多勢眾,婆婆不讓丈夫簽字,把拿來的血袋搶過來扔在地上踢,撒潑大罵醫院是騙錢。
誰家生孩子不淌血,連個孩子都生不出來,「還有個逼用」已經是我們能寫出來的最文明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