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判決資料指出,陳父除有吸毒惡習,對待年幼兒子手段極其惡劣,包括以水管插肛灌水至少兩次、抓捏生殖器、以熱熔膠條抽打、重擊頭部,甚至威脅要將兒子自窗戶拋下。
2023年10月18日,陳男涉嫌重擊兒子腹部,導致肝臟破裂、胃穿孔,並發腹膜炎、敗血性休克,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
一審法官審酌陳男行徑殘忍、嚴重侵害幼兒生命權益,依《刑法》傷害致死罪判處18年徒刑。
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刑適度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18年。本案可上訴。
謝母涉案一依傷害罪判刑2年,台南高分院查明,謝母雖未直接致命,但從2023年7月至10月間,曾4度以繩綁兒子雙手、數度打耳光,構成傷害罪,量刑2年徒刑已確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