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不救,是他不值得。
首先這個事情成功幾率太低,很有可能打水漂;萬一真搶救回來,來個植物人或者半身不遂,這照顧的重任自然會落在我身上。
在這段感情里,我可以做到對他絕對的自私,不願意掏光積蓄去做這種事情。
日後要懂事的女兒問起此事,我也會如實交代,萬一她不理解,我也認栽了,總比搭上一輩子強多了。
在我簽字拒絕搶救後,次日接到他去世的消息。
出於人道主義,我還是一手包辦了他的葬禮。
出殯儀式上,他的情人還是來了,哭得比我更傷心,或許他們也是真愛,這是相識在錯的時刻。
如今事情過去一年多了,這段時間,公婆也常來我家走動,甚至抱著我女兒愛不釋手,我冷眼看淡這層關係,短短的幾年婚姻,已經耗盡我的一切情與愛,餘生,只顧好好愛惜女兒,好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