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將這些俘虜女性分批送到各省,以家庭戶為單位分配,賜予少量土地、農具、口糧支持,幫她們穩定生活。鄉里派官監控、鄉紳層出尊重她們的新身份,讓她們逐步融入當地婚姻市場。
與此同時,邊防將領們也表達歡迎:這些女戰俘不是威脅,而是資源——入蒙古中變革文化認同能換來草原勢力緩和敵意,甚至被明廷秘密視為外交籌碼。
這種政策,讓以前被視為異類的蒙古女性迅速放置在人口、文化、經濟結構的融合路徑中。分配不是暴力摧毀,而是制度化轉化,隱性更強,效果更好。
婚配政策與身份轉變
在將近十萬名蒙古女性俘虜被安置後,朱元璋沒有急於讓她們成為戰利品或勞動力,而是啟動了一項系統性的民族融合工程。他下令:禁止蒙古人與蒙古人結婚,只允許她們與漢人通婚——前提是雙方自願。違者罪重,最輕杖八十,男女需入為奴。
這一政策一經頒布,立即引發強烈震動。鄉野間,蒙古女性要改漢姓、穿漢服、學習漢語。地方官開始登記戶籍,鄉長們監督履行,甚至連守母老分地區也流傳「蒙古女嫁漢人後才算平民」的宣傳話語。村中堂屋裡,改姓公告貼到牌匾旁,漢姓被敲入官方戶口冊。
為了促進融合,朝廷還配套施行福利措施:通婚後的蒙古女性可獲土地補貼、農具用品,甚至優先補糧糧食券。政府鼓勵她們參與農業生產,與漢族家庭一起耕耘,讓孩子出生就成為村裡的「新一代」。朝廷官員每年複查一次婚姻狀況,儘管存在不少阻力,如語言不通、文化隔閡等,但有漢官表示,「這是將蒙人變為華人的良策」。
與此同時,明確只許跨族通婚,但非跨族配偶可被嚴懲,《大明律·蒙古色目人婚姻篇》成了法律基礎。法條設立顯然是為了打擊潛在團體抵抗或激進傾向,用婚姻和文化滲透替代壓制暴力,讓民族衝突隱藏於家庭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