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老公直接說:「不要那麼計較,都是一家人,作為兒媳,你每個月給他們5000塊錢贍養費也是很正常的,再說了你收入那麼高,一人5000對你來說小意思,只要你給了錢,他們我就不用再給了,就可以存錢給我弟弟妹妹他們,畢竟我弟弟妹妹他們都過得不怎麼好,作為哥哥我不能不管不顧。」
說實話,我當時真的好想離婚,因為我覺得這個男人真的是很拎不清,做什麼事情都很理所當然,總覺得我是他的妻子我就應該付出。
所以那時候我真的很失望,但是每次我想要離婚的時候都做不到,因為我根本就放不下我的孩子,也不想影響到我的孩子,所以只能一次次的縱容他。
後來結婚第六年的時候,我徹底地失望了,也沒有了任何耐心,最終離了婚,因為他實在是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