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兩個姐姐的看法,付大爺的兒子卻不能認同,他認為畢竟是父親將他們養大成人,無論財產怎樣劃分,兩個姐姐都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對於父親將8套房和200多萬拆遷款(約880萬台幣)都留給了自己沒有給兩個姐姐這件事,兒子認為一碼歸一碼,父親將財產都留給自己也都是父親的意願,兩個姐姐不能因為這個就不去贍養父母。
而兩個姐姐早就被父親偏心兒子,將財產都留給兒子的行為傷透了心,也驚訝於弟弟的唯利是圖和冷漠絕情。
無論如何也不願意再給重病在床的母親掏醫藥費。
雙方產生分歧,警察和記者趕忙上去勸解,但是雙方還是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久後兩個姐姐又被弟弟告上法庭。
調解後,兩個女兒因為顧念父母的養育恩情做出了一些讓步,她們表示願意陪護母親為照顧重病在床的母親出一份力,但仍舊不願意為母親的看病出錢。
而付大爺的兒子卻認為姐妹三人都有義務贍養父母,醫藥費應當三人平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