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連、呂辯稱自己是單純從事買賣虛擬貨幣的幣商,這些被害人遭何人詐騙他們不清楚,是被害人自己傳LINE來表示要購買虛擬貨幣。
不過法官指出,詐團以投資獲利等說詞,吸引被害人上當,然後指定被害人向「PSCt Coin」購買虛擬貨幣,以及提供電子錢包地址給「PSCt Coin」指派的人轉入等情,連、呂兩人從事類似本案的鉅額現金收款行為已高達數十次、得手金額高達數千萬元,單筆收款甚至高達1000萬,判兩人犯行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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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可易服勞役,又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2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連男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3年2月,併科罰金30萬,罰金皆可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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