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時,阿仁沒有出庭,小美則表示她在12月9日被丈夫家暴,才到太平區租屋,卻慘遭房東阿仁性侵,她當時還有報警併到醫院驗傷,LINE對話紀錄有些是丈夫自行偽造的。
法官認為,這些對話紀錄時間連續、對話密接且頻繁,也不乏兩人於發生性行為後討論過程,絕非人夫自己打得出來,加上阿仁沒有出庭或提出書狀作任何陳述,視同認同人夫主張為事實,而小美雖提出驗傷單,但並沒其他舉證證明遭性侵,且事發後小美仍繼續住阿仁家,並沒有及時報警,難以採信小美的說法,判定阿仁和小美侵害配偶權,審酌人夫從事模板工作,月薪超過15萬,小美則是家庭主婦等情,判小美和阿仁要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