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將弔帶綁上大貨車立柱。(圖/運安會提供)
花蓮地方法院於2022年11月11日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李義祥犯下過失致死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但肇事逃逸部分判決無罪。同案被告華文好僅被控過失致死,亦獲判無罪。
被害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在二審時指出,李義祥身為最了解事故過程的人,事發第一時間卻未報案,採取完全不作為的態度,導致救援行動延誤了寶貴的7分鐘。律師團進一步主張,李義祥明顯未盡責任,應朝「不作為殺人罪」方向重判,律師團也認為華文好明知吊卡車可能滑落,不但協助李義祥攔阻而未通報,事發後更騎車逃走,難以認定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