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給子女新規,在世時過戶,還是去世後辦!差別巨大, 不懂就吃虧

2025-04-10     呂純弘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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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世房產贈與過戶

按照一般人理解,自己家的東西,贈與給他人,只要你情我願,應該不會有什麼費用產生。

但房產贈與並非如此,我國將房屋規定為不動產,在贈與時必須辦理過戶登記,這樣就會產生房產過戶費用,這筆費用還不小。

老人或者父母把房子無償贈與給子女,其中個人所得稅在2009年規定中已經全部免除,但仍需要全額繳納契稅、公證費和評估費,這個比例分別為房產評估值的3%、1%和0.25%, 舉個例子:贈與一套評估值為300萬、面積110平米的房產,需繳納契稅9萬、公證費3萬、評估費0.75萬,這三項費用合計12.75萬。

隨著房價不斷上行,房產價值也越來越高,這筆過戶費用也是不斷提高。

為此,從經濟角度看,不建議使用在世贈與過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