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規定下,若要繼承已故者的存款,特別是當存款餘額超過1萬元時,家屬需先前往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手續方可取款。然而,遺產公證的流程頗為繁瑣,不僅需要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還要求所有繼承人親自到場簽字確認。若某位繼承人因故無法親臨,則需提供由公證處出具的正式全權委託書或明確放棄遺產的公證書作為替代。此外,遺產公證還需繳納一定費用,這筆費用依據遺產的具體數額而定,大致在0.05%至0.8%的區間內浮動,且設有最低收費標準,即不低於300元。
提高小額存款免公證提取限額:新規將原本1萬元的小額存款免公證提取限額提高至5萬元。這意味著,如果已故存款人的存款金額在5萬元以內,其家屬無需再辦理繁瑣的公證手續即可提取存款。